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炒金者2100萬被工行劃走續(xù):提請最高院再審

2012年06月28日 07:29  新京報微博

  被銀行劃走2100萬感“憋屈”,稱銀行以系統(tǒng)故障為由提出撤銷交易“站不住腳”

  新京報訊 (記者尹聰)雖然山東省高院近日終審判決,但已持續(xù)了6年的“中國黃金第一案”還遠未到劇終之時。6月27日,當事人宋榮貴稱,他對銀行以“不當得利”為由劃走其通過紙黃金交易獲得的2100多萬元感到“十分憋屈”。宋的代理律師則透露,因不滿山東省高院作出的利于銀行的判決,宋榮貴已在不久前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請再審。

  近日,山東省高院作出終審判決,支持中國工商銀行(3.94,0.00,0.00%)股份有限公司濟南濼源支行以“不當得利”為由撤銷宋榮貴126筆紙黃金交易。該案件的背景是,2006年6月29日至7月8日期間,宋榮貴和樊文達在工行提供的黃金交易平臺上,通過反復買賣紙黃金,獲利2100多萬元。

  27日,據宋榮貴的代理律師孫奇?zhèn)惤榻B,在10天內,宋榮貴與他的同學樊文達二人共進行買入和賣出交易合計150筆,其中126筆交易因兩人獲利2100多萬而被銀行指責為“不當得利”。

  宋榮貴說,126筆交易中,大部分操作是在黃金價格為160元/克時以145元/克委托買入,委托成功后再以市場價賣出,符合系統(tǒng)允許的“上下浮動20%”的區(qū)間。兩次開庭中,銀行均稱,宋、樊二人的操作具有明顯惡意性質。

  “在濟南市中院和山東省高院的兩次開庭中,銀行方面均以系統(tǒng)故障為由提出撤銷交易,但這種說法根本站不住腳。”孫奇?zhèn)惐硎�。據孫奇?zhèn)愅嘎叮捎趯ι綎|省高院的判決不滿,宋榮貴已在一個月前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請再審。

  ■ 疑問

  何為交易系統(tǒng)漏洞?

  據媒體報道,法官審理發(fā)現,宋榮貴在2006年6月29日至7月8日期間,是以一種叫“止損委托”的方式進行的65筆買入交易,設定的委托買入價均低于當時的銀行報價,違反了交易規(guī)則。實際上,銀行交易系統(tǒng)應當作出拒絕接受交易的判斷,但由于該系統(tǒng)存在漏洞,沒有作出正確判定,造成宋榮貴的交易沒有被系統(tǒng)發(fā)現。

  ■ 再審焦點

  1 銀行是否為交易主體?

  山東省高院的裁定認為,每一筆交易都是銀行和宋榮貴雙方直接發(fā)生的交易,銀行并非中介而是交易的當事一方,二者之間的交易合同屬于買賣合同,銀行作為合同當事人有權行使撤銷權。但孫奇?zhèn)愒嚓P規(guī)定稱,“銀行不是交易的主體,沒有資格要求撤銷交易”。

  2 劃走2100萬程序對嗎?

  同時,讓宋不滿的還有,銀行在未經他同意也未告知他本人的情況下,在2006年7月底就將2100萬元從個人賬戶上劃走,“覺得非常憋屈”。孫奇?zhèn)惛茄赞o激烈地稱,濟南濼源工行在未經任何具有法律效力的判決前就“擅自把錢劃轉”,“屬于強盜行為”。

  ■ 當事人

  宋榮貴:銀行說我“侵占國家財產”

  新京報:你是如何進行交易操作的?

  宋榮貴:我以前關注過炒股,而且看到交易說明也覺得“紙黃金的交易”跟炒股差不多,低買高賣就行。我第一次以低于市場價10%左右的140多元/克委托買進,委托成功后就賣出。用這樣的方式我有時間就繼續(xù)委托,總共持續(xù)了10天。

  新京報:在操作過程中,你感覺系統(tǒng)有漏洞嗎?

  宋榮貴:我按照要求正常地買入賣出,而且系統(tǒng)在銀行那邊。出事后,銀行說我違反規(guī)則,但沒拿出什么有力的證據。

  新京報:看到自己賺了2100萬,當時什么心情?

  宋榮貴:那肯定是非常興奮。

  新京報:什么時候出事的?

  宋榮貴:停止交易三四天后,銀行打電話讓我去對賬。到了銀行后,銀行就說我操作有問題,并說我“侵占國家財產、擾亂黃金市場秩序”。銀行說,簽訂取消操作的協議后,可以不追究我責任。我不簽協議,銀行就不讓我走。我在銀行待了6個多小時,中午銀行給我買了幾個包子。最后,經過協商,我和銀行簽了協議,允許先把資金凍結。

  新京報:資金被劃走是怎么回事?

  宋榮貴:資金凍結不久,2100萬就被銀行劃走了。我去銀行大廳溝通,沒起到什么作用。后來就走了司法程序。

  新京報:山東高院終審判決后,你還會采取其它措施嗎?

  宋榮貴:如果我不管不問,那想起來就非常憋屈。而且到現在為止,銀行一直理直氣壯,給人一點錯誤都沒有的感覺。我現在已經委托律師,向最高院申請再審。(尹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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