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大元訴實德案獲突破:轉讓前已有收儲計劃

2012年06月30日 08:23  華夏時報微博

  本報記者 包涵 北京報道

  大元股份(9.58,-0.22,-2.24%)訴實德案又有新進展。

  6月29日,本已決定不再開庭審理的大元訴實德案,因為法院在大連調取到了新的證據而再次開庭。

  這次,本案的主審法官應原告大元股份的申請,在大連市國土資源局、房屋管理局、土地儲備中心等部門調取到了和當初實德工業(yè)園拆遷的相關內部文件,令一直沒有官方“硬證據”支持而膠著的本案,終于有所突破。

  6月29日的法庭上,對于能夠提供原件的新證據的真實性和合法性,雙方均未提出異議,不過對于部分文件與本案的關聯(lián)性,被告實德塑膠提出了質疑,認為其不能夠證明原告大元股份的證明目的。

  最大的爭議來自法院調取到的一份大連韻銳房產評估后的估價報告,上面顯示,2009年8月,韻銳這部分土地和房產的評估價格約為7.2億元,而僅僅兩個月之前的6月,大元股份將韻銳股權轉讓給實德塑膠時,資產的價格僅為1.2億元。大元認為,這個證據更加證明了當時股權轉讓時的定價 “顯失公平”。

  新證據會不會對本案的走向產生實質性影響呢?休庭后,大元股份的律師劉振方告訴記者,新證據令本案的事實變得更加清楚,這個不公平的合同應該撤銷。而實德塑膠的律師黃滔則表示,他不認為新證據會對本案產生太大的影響。

  激辯新證據

  一直以來,本案的一個爭議焦點是,實德塑膠從大元股份手里買來韻銳股權時,究竟對即將到來的拆遷知不知情。

  新證據顯示,大連市土地儲備中心給大連市規(guī)劃局的關于涉案地塊收儲的批復,的確早在2007年就有了。也就是說2007年12月25日以前,該地塊已列入大連市收儲計劃。

  不過實德方認為,這個文件是政府部門之間的內部文件,而且還只是一個意向,土地中心也只是負責拆遷的立項審批,不會向產權人送達,所以不能證明實德就一定知情。

  大元股份則稱,土地儲備中心的文件顯示,在制定收儲計劃時,有一個流程就是向即將收儲地塊的“摸底”,然后才能有其他后續(xù)計劃,所以被摸過底后,實德集團不可能還不知道實德工業(yè)園要被收儲的消息。

  實德方又立刻反唇相譏:文件沒有明示“摸底”就一定是針對產權人的,如果是針對產權人的,那當時大元股份才是韻銳公司的大股東,它也應該知情。

  “當時的大元正被實德控股,根本沒有自己的獨立意志。那時它如果可以自己作決定,韻銳的股權就不會轉出去!眲⒄穹奖硎。

  事實上,隨著多次庭審,大連韻銳的殼身份已經屢獲證實。審計報告顯示,截至2009年5月8日,韻銳都沒有任何經營收入,2008年和2009年兩年,公司除花了一兩百萬的管理費用和財務費用,營業(yè)收入一直為零。

  “從2007年實德投資一定要讓我們成立韻銳這樣一個殼公司來看,實德系那個時候就知道政府對那塊地要收儲了。韻銳公司是2007年11月23日成立的,可3天以后的11月26日,大元的董事會就迫不及待地通過了土地轉讓的決議,為什么非卡在這個時間點做這件事?2009年股權轉讓時大元賬面上還躺著9000萬元的現金,其實我們真不缺這筆交易!眲⒄穹街赋。

  1.2億還是7.2億

  新證據帶給本案的另一個突破是,2009年大連韻銳公司的股權到底值多少錢。

  2009年6月,大元股份將韻銳公司的100%股權轉讓給實德塑膠,股權中的關鍵資產土地和房屋所對應的價格約為1.2億。實德塑膠在取得韻銳的股權后,迅速將這部分資產抵押給大連銀行換取貸款,而這次的新證據之一,就是當時抵押這部分資產時銀行所作的評估報告。報告顯示,到了2009年8月,該資產的價格就變成了7.2億。

  “同一塊資產,才過兩個月就產生這么大差異,說明當時的定價并不公平。”大元股份拋出質疑。

  對此,被告實德塑膠給出的解釋是,差異大是因為計價標準不同。2009年6月股權轉讓時的定價,是沿用經審計的賬面凈值,即資產原值減去折舊。而8月抵押時的價格用的是市場價值,即那塊地和房屋當時的市場價格。即便如此,前一種標準是符合上交所股票上市規(guī)則的,不能說它違法。

  “土地這種升值如此之快、如此之多的資產,用審計凈值的方法來評估本身就不夠科學,10年下來不僅沒漲還要減去折舊,反而貶值了,我認為這種方法并不適用本案所涉及的土地和房屋這種資產!眲⒄穹秸f。

  實德的律師則反駁稱,市場價值的定價內涵是公開的,股權轉讓時大元作為韻銳的唯一大股東,應該知道這塊資產當時的市場價值,如果它覺得用審計凈值的定價方法不公平,完全可以在一年內申請撤銷合同,現在時效期已經過了,原告已經失去了撤銷合同的權利。

  對于時效期的問題,大元則是另一個理解。他們認為,實德正式通知大元有關土地將被拆遷是在2011年3月,而大元是在獲悉收儲的事情之后才發(fā)現有失公允提起訴訟,所以時效期應以2011年3月為起點,大元仍有權利申請撤銷合同。

  關于審計凈值的方法到底適不適用這塊土地資產,法官要求大元股份休庭后尋找證據支持其說法,并在近期向法庭出具證據說明,法庭要先考察該計價方法的合法性,而后考察它的合理性。

以上內容(包括圖片及視頻)為創(chuàng)作者平臺"快傳號"用戶上傳并發(fā)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