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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道指人行不許人幣FDI投資證券及房地產(chǎn)

  《上海證券報》引述消息報道,人民銀行發(fā)通知指,人民幣外商直接投資(FDI)部分帳戶不可投資證券、衍生產(chǎn)品和房地產(chǎn)。

  該報道指,境外投資者人民幣前期費用專用存款帳戶內(nèi)的資金,不可用於土地招拍掛或購買房產(chǎn)。同時,人民幣資本金專用存款帳戶、人民幣境外借款一般存款帳戶存放的人民幣資金,不可以用於投資有價證券和金融衍生產(chǎn)品、不可用於委托貸款、不可購買理財產(chǎn)品及非自用房產(chǎ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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