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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次郵資調整情況介紹

郵政資費是指:郵政企業(yè)為用戶提供各項服務而收取的費用標準。新中國成立后,對國內郵政資費進行了多次調整和改革。
1949年11月1日郵電部成立。
1949年11月25日,郵電部統(tǒng)一全國郵資:本埠平信0.015元(舊幣折,下同)、外埠平信為0.03元、單掛號另加0.09元、雙掛號另加0.18元。
1949年12月,郵電部第一次全國郵政會議確定:郵政名稱為“中國人民郵政”,郵票統(tǒng)一由郵政總局發(fā)行。
因國內郵資是在原有基礎上調整和改革的,因此,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故在1949年11月25日郵電部統(tǒng)一全國郵資后,進行了多次調整完善。
第一次
1950年1月10日第一次調整國內郵資(除東北外):信函平信(不分本外埠)為人民幣0.05元、明信片0.025元、印刷品0.012元、掛號信0.15元。
第二次
1950年2月1日就進行了國內郵資的第二次調整(與第一次調整僅隔20天),(東北除外):信函平信調整為0.08元、明信片調整為0.04元、掛號信調整為0.24元。
第三次
40天后的1950年3月11日,(與第二次調整僅隔40天后)的進行了國內郵資的第三次調整(東北除外):信函平信調整為0.1元、明信片調整為0.04元,其它未變。
第四次
兩個月后的1950年5月11日,進行了國內郵資的第四次調整(東北除外):將0.1元的信函平信資費回調為800元0.08元、將0.05元的明信片資費回調到0.04元,而將印刷品的資費從0.012元上調到0.024,上調一倍。
第五次
在不到2個月后的1950年7月1日,又進行了國內郵資的第五次調整(東北除外):這次調整將信函平信、明信片和印刷品的資費分為本埠平信和外埠平信資費,本埠平信資費為0.04元、外埠平信為0.08元;明信片本埠為0.02元、外埠為0.04元;印刷品本埠為0.012元、外埠為0.024元,而將掛號信的資費從0.24元下調到0.12元。
第六次
1950年的8月16日,對國內郵資進行了第六次調整:將印刷品本埠資費從0.012元下調到0.01元、將外埠0.024元的資費上調到0.025元,其它未變。
在1950年8月16日調整后,基本形成了國內統(tǒng)一的郵資體系。在隨后的50多年里,又先后進行了7次調整。
第七次
1958年1月6日,國內郵資進行了第七次調整:將印刷品的本埠資費由0.01調整為0.015、外埠0.025元調整為0.03元,其它未變。
第八次
1990年7月31日,對國內郵政資費進行了第八次調整,在信函平信外埠0.08元執(zhí)行了40年后,經國務院批準,國家發(fā)改委、國家郵政局發(fā)出通知,對國內郵政資費進行了第八次調整:將信函平信的本埠從0.04元調整為0.1元、外埠平信從0.08元調整為0.20元;明信片的本埠從0.015元調整為0.04元、外埠從0.03元調整為0.08;掛號信由0.12元調整為0.30元。這是從1950年7月1日第五次郵資調整后,第一次對所有郵資進行調整。
第九次
6年后的1996年12月1日,進行了國內郵資的第九次調整:取消本埠、外埠之分,統(tǒng)一一個資費標準:信函調整為0.50元、明信片調整為0.40元、印刷品調整為0.30元、掛號信調整為1元。
第十次
1999年3月1日,是第十次調整,經國務院批準,對國內郵政資費進行結構性調整,恢復本埠、外埠資費之分,信函的本埠為0.60元、外埠為0.80元;明信片的資費為0.60元;印刷品的本埠為0.30元、外埠為0.60元;掛號信的資費調整為2元。
第十一次
2004年1月1日,是第十一次調整,國家郵政局下發(fā)通知,對國內郵件掛號信資費進行了調整,將國內掛號信資費從2元調整為3元;
第十二次
2006年1月1日,是第十二次調整,國家郵政局下發(fā)通知,對國內印刷品資費進行調整,將國內印刷品資費調整為:本埠為0.40元、外埠為0.70元。
第十三次
2006年11月15日,是第十三次調整,國家郵政局經國務院批準,下發(fā)通知,對國內信函和明信片資費進行了郵資調整,:信函的本埠為0.80元、外埠為1.20元;明信片的資費為0.80元。一直沿用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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