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蕪湖90后小伙冒充古錢幣買賣中間商詐騙12萬多元 一審獲刑四年半

新安晚報 安徽網(wǎng) 大皖新聞訊 


蕪湖市一名90后小伙谷某某因急需用錢,竟在網(wǎng)上搜索詐騙方式,后謊稱自己是古錢幣買賣的中間商,詐騙11人12萬多元。日前,蕪湖市鳩江區(qū)人民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宣判,被告人谷某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違法所得人民幣十二萬零三百五十四元繼續(xù)予以追繳。


判決書顯示,被告人谷某某,男,1991年出生,漢族,初中文化,無業(yè),戶籍地安徽省蕪湖市鳩江區(qū)。


經(jīng)審理查明:被告人谷某某因需要用錢在互聯(lián)網(wǎng)上搜索詐騙方法,后查到推廣古錢幣的微信公眾號并主動聯(lián)系,分別以4500元和3000元的價格將自己兩個微信號的二維碼在公眾號上推廣15天和10天。2020年8月至2021年5月期間,被告人谷某某對通過公眾號添加自己微信的人謊稱自己是古錢幣買賣的中間商,可以幫助對方將他們手中的古物高價賣出去,但需要對方繳納1288元的推廣費,當被害人有意販賣自己手中的物件并交納了推廣費后,被告人谷某某虛構(gòu)各種理由不斷要求對方向其指定的微信賬戶轉(zhuǎn)賬,直到對方不再給付錢,被告人谷某某直接將對方拉黑。被告人谷某某采用上述方法,詐騙11名被害人共計人民幣120354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谷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通過在互聯(lián)網(wǎng)上發(fā)布虛假信息,采用虛構(gòu)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被害人財物,數(shù)額巨大,其行為已構(gòu)成詐騙罪。被告人谷某某多次利用互聯(lián)網(wǎng)發(fā)布虛假信息,對不特定人實施詐騙,酌定予以從重處罰。被告人谷某某到案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系坦白,且自愿認罪認罰,依法可以從輕處罰。綜上,作出上述判決。


新安晚報 安徽網(wǎng) 大皖新聞記者 朱慶玲

來源:安徽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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